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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严谨 · 先进

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培育和引进办法

时间:2020-09-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医、人才强卫”战略,大力培育和引进高层次和适用卫生专业人才,着力提升我区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健康双流”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空港健康英才”系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和适用卫生专业人才,能熟练解决较为复杂、疑难的医疗卫生技术问题,带动我区医学技术进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条  区卫健局每年年底根据全区卫健系统卫生专业人才结构和需求情况,制定次年年度人才引进计划,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二章  专业范围

第四条  “空港健康英才”的专业范围:全科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肿瘤学、重症医学、急救医学、老年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流行病学等学科相关专业和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等传统学科相关专业。

第三章  人才培育

第五条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在岗“空港健康英才”的方式分为激励科研创新、扶优扶强学科、培养培育名医、海外研修深造、学历职称提升5类。

(一)激励科研创新

鼓励专业团队(个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

(二)扶优扶强学科

鼓励专业团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

(三)培养培育名医

鼓励个人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学科带头人等评比活动。

(四)海外研修深造

鼓励个人参加省卫健委、市卫健委组织的海外研修、进修。

(五)学历职称提升

鼓励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参加业务学习,提升在岗职工学历和职称。

第六条  培育的卫生专业团队(个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培育资金支持

1.对以第一主研者身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课题的团队(个人),按上级科研投入11比例匹配培育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对确定立项建设的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中医特色专科的团队,按《成都市双流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府投入政策实施方案(试行)》(双医改办〔20189号)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科研奖励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课题团队(个人)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的科研奖励;

2.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课题团队(个人)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科研奖励;

3.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课题团队(个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奖励。

(三)名医奖励

次获得名(中)医、学科带头人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名医奖励。

(四)研修奖励

参加省卫健委、市卫健委组织的海外研修的个人,除在单位报销相关费用外,研修、进修时间在3个月、6个月、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研修奖励。

(五)学历职称奖励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历职称奖励措施。

(六)考核入编

培育的适用型卫生专业人才属聘用人员的,在本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符合考核招聘相关规定的,可考核入编。

第四章  人才引进

第七条  从区外引进的“空港健康英才”分为顶级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基层适用人才5类。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自觉履行公立医院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业界声誉好;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自觉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以人为本、仁心仁怀、严于律己、廉洁从业;

5.年龄要求:顶级人才,60周岁及以下;领军人才,55周岁及以下;拔尖人才,48周岁及以下;优秀人才,45周岁及以下;基层适用人才,35周岁及以下。个别专业特殊人才的年龄要求由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专业条件

1.顶级人才

除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国内知名大学附属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得国家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国医大师”称号;

(4)牵头取得国家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2.领军人才

除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近5年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名(中)医称号;

(4)担任副省级及以上城市卫生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5)近5年在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3.拔尖人才

除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以课题负责人或第一主研身份,主持或参加过地市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2)获得地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

(3)获得地市级名(中)医或省拔尖中青年中医师称号;

(4)担任地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

(5)近5年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担任业务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4.优秀人才

除具有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5.基层适用人才

具有二级医疗卫生机构5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愿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岗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  “空港健康英才”引进按《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93号)规定的考核招聘方式执行。

第九条  引进的“空港健康英才”服务期不低于6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编制内人员待遇

愿意办理入编的,按考核招聘相关规定办理考核入编手续,享受事业编制待遇;不愿入编的,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二)激励补贴

1.顶级人才可享受100万元激励补贴;

2.领军人才可享受80万元激励补贴;

3.拔尖人才可享受50万元激励补贴;

4.优秀人才(正高)可享受30万元激励补贴;

5.优秀人才(副高或博士)可享受20万元激励补贴;

6.基层适用人才可享受48万元激励补贴,其中:

(1)东升、西航港、九江等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的基层适用人才可享受4万元激励补贴;

(2)区第二人民医院和黄甲、怡心、公兴等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黄水镇卫生院、彭镇卫生院引进的基层适用人才可享受6万元激励补贴;

(3)黄龙溪镇卫生院和胜利卫生院、金桥卫生院引进的基层适用人才可享受8万元激励补贴。

(三)人才津贴

引进的顶级人才、领军人才,5年内可享受人才津贴。其中,顶级人才3000/月,领军人才2000/月。

(四)安居及生活支持

1.引进的“空港健康英才”,经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部门认定后,按高层次人才购房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2.区教育局协助“空港健康英才”子女按照居住地划片入学原则优先就读双流区公办(民办)学校;

3.顶级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享受区内免费公交出行及相关人才疗养政策。

(五)“空港英才”服务

顶级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可申请租住我区政府人才公寓,每月租金按50%比例减免,租住满5年后按其贡献可以不高于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寓;可享受“空港英才产业联盟”提供的市场化服务项目和机场出行VIP通道、有机蔬菜配送、高端专业体检等高层次人才生活绿色通道服务项目。

第五章  申领程序

第十条  “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申领程序为:

(一)申报

用人单位收集并向区卫健局报送《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区卫健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

(三)年度考核

区卫健局组织考核组对引进的“空港健康英才”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

(四)组织报批

区卫健局将审查合格的《成都市双流区“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申报表》报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编制预算

区卫健局依据区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统计当年激励资金,纳入次年预算。

(六)兑现激励资金

区财政局审批通过“空港健康英才”预算激励资金后,审批合格的申报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成都市双流区领取“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协议书》并兑现激励资金,激励资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领取团队(个人)自行承担。

1.激励补贴分5年兑现,每年20%。年度考核获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兑现年度激励补贴的100%90%80%60%,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当年的激励补贴;

2.人才津贴按年度兑现;

3.培育资金分2年兑现,每年兑现50%

4.科研奖励、名医奖励、研修奖励一次性兑现。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由区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编列区卫健局年度预算。

第十二条  “空港健康英才”所在单位于每年底将“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对“空港健康英才”激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激励资金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  服务期内的“空港健康英才”,离开临床一线岗位的,停止发放剩余部分激励资金。

第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激励资金和不按用款计划实施、挪用激励资金的单位、团队及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区卫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