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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第三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时间:2020-10-22


一、项目概述

根据省、市、区相关部门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需提升医院核酸日检测量达到一万人次以上,同时我院为双流地区新冠肺炎诊治定点医院。因我院实验室每日检测标本量有限。为达到相关要求,拟增加一家第三方实验室检测,做到应检尽检。现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拟对新增第三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项目进行采购,采购一家供应商提供该项服务,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此项目谈判。

二、项目编号:SLYYY-202027

三、项目名称: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新增第三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

四、最高单价限价:58元/例,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项目简介: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拟采购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新增第三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1项;本项目为1个包

六、供应商参加此次谈判,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具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7.2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

7.3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通过省级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7.4属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诺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6 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4 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中的机构。

8.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采购办(门诊楼5楼3区),成都市双流区城北上街120。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介绍信有效期)、被介绍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九、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3日-10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30。

十、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会议开始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会议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本竞争性谈判邀请在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微信订阅号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地    址:成都市双流区城北上街120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5782430

十三、本项目服务要求

1.技术要求

1.1检测机构负责样本的接收、转运、检测及报告出具,并承担采样咽拭子、保存液及全过程所涉及的所有物资、人员及交通运输费用。

1.2一周七天接收样本,每日两次,但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收样,需无条件配合,每周送检人次不少于600例。

    1.3保证在秋冬季节,如疫情大规模爆发时,无条件配合医院完成上级相关部门要求达到的检测量。

1.4检测机构在8小时内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提供信息化报告打印和查询功能。

1.5阳性标本需立即送成都市疾控中心复核。

1.6日检测能力达到10000人份以上。

1.7质量保证的承诺:报价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及《新型冠状病毒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最新要求开展检测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规范标本接收、运送、存储和检测流程;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5号)及其他相关要求承担病例标本转运工作。否则,应承担由此给我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

2.商务要求

付款方式: 每月以实际检测量*成交单价据实据实结算,成交人提供检测结果清单及正规合法的发票后,采购人在3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3.服务时间

每日原则上收样2次,但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性收样。采样后应在8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

4.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报价要求

因最终检测人数不定,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法。 

注意:以上服务、商务要求为本次采购活动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十四、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2、①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②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①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②提供2019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5、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如响应文件均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比选的,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9、提供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提供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登记书证明材料;

11、提供通过基因扩增实验室备案的证明材料;

12、提供参加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或四川省临检中心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室间质评合格证书;

13、提供属于《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诺森医学检验有限公司等 6 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等 4 家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中的机构的证明材料。

 

注:本章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

 

成都市双流区第一人民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空港医院

2020.10.22